主要职能:
(一)根据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区委的部署,确定全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,指导全区工会工作;
(二)依照《工会法》、《劳动法》及《中国工会章程》的规定,组织、指导所属工会组织,全面履行工会的“维护、建设、参与、教育”等社会职责;
(三)贯彻执行党的工运方针和上级工会的指示,开展工会的各项业务工作;
(四)根据有关规定,与区政府建立联系会议制度,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、措施和办法的制定、执行与实施,代表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;
(五)深入调查研究,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工会工作的情况,及时向区委及有关部门反映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问题,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;
(六)围绕全区的中心工作,组织、动员、指导基层工会广泛开展劳动竞赛、合理化建议、经济技术创新等活动;
(七)贯彻执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,积极参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,指导基层工会搞好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;
(八)加强各级工会的自身建设和改革;
(九)探索和建立新形势下适合我区实际的工会组织制度及管理方法,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,负责全区及各企业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,协助街、乡及区直各系统党委(总支、支部)调整配备好同级工会领导成员,协商、推荐工会干部;
(十)协助区政府做好全国、省、市劳模以及区红旗单位、劳模的推荐、评选工作,负责全区劳模的管理工作;
(十一)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、审查、审计工作,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和措施;
(十二)承担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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